10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长兴派出所民警前往辖区居民区进行消防搜检,行至一长幼区,发现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民警查明该电动自行车车主系该栋楼一楼住户王先生。经询问,王先生称,他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要紧是为了利便充电,为此还特地在家门口安装了两个插座。民警表示,经耐心教育,王先生分解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鉴于王先生的行为违背了《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文定,长兴派出所民警据此对其作出了罚款的处罚。
今年以来,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变乱发生,造成群众差别程度人身凶险和财产损失。究其缘故,要紧是电动自行车车主消防安全分解淡薄,乱停乱放堵占疏散通道,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其实,公安部在2017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标准电动车停放充电增强火灾提防的通告》中早已提到,要求标准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峻查处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特别夸大:
1.严禁在设备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大众区域停放电动车大概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电动车,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提防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警方提示:小区的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发生意外环境时用来逃生的性命通道。电动车主必然要记着:电动自行车万万不要停放在安全出口处!万万不要停放在楼道充电!万万不要私拉电线充电!万万不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停放在这些处所以及充电不仅凶险并且犯罪,乃至可能要负担刑事义务。为了本身和别人的性命财产安全,电动车主必然要紧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