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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突发!家有电动车的注意,严重者或担刑责
 [打印]添加时间:2020-11-1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64
 据萍乡消防消息
 
11月16日深夜,
 
江西萍乡一小区楼梯间内电动车起火。
 
消防员到场发现,
 
楼道内堆满了杂物,
 
即阻碍人员逃生,
 
又妨碍消防员扑救。
 
约30分钟,将火扑灭,疏散15人。
 
安全提醒:
 
电动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
 
及时清除楼道杂物。
 
电动车安全用电和停放
 
这件事,说多少次都不嫌多!
 
一张图告诉你
 
电动车燃烧起来有多可怕!
 
▼▼
 
划重点
 
电动车主一定要记住
 
☟☟☟
 
不要停放在安全出口处!!
 
不要停放在楼道充电!!
 
不要私拉电线充电!!
 
不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
 
停放、充电!!!
 
在这些地方充电不仅危险
 
而且违法
 
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
 
《江西省消防条例》明确规定
 
不得在这些地方停放、充电
 
1. 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 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3. 不得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
 
违规停放、充电
 
将面临处罚
 
↓↓↓
 
1、违反《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具备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条件的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违反《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了自己
 
也为了大家
 
请不要违规停放电动车
 
和给电动车充电
 
扩散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