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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服务规范将于7月1日实施 燃油车占电动车泊位可加价收费
 [打印]添加时间:2021-04-09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94
   对燃油车占电动车泊位,泊车场可以多收泊车费了。作为推荐性北京市处所规范,北京市环境趋势监督经管局即日对外公布《泊车场(库)运营服无规范》。这一新规范提出,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实现后超过一个计时单元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门路式费用规范进行收费,单元时间收费非常高不超过一般车位目前收费规范的150%。据打听,新规范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应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
 
  无论是泊车场或是泊车库,均需“明码标价”。这次公布的新规范提出,泊车场出入口、收费地址等显著位置应应用标价牌或电子信息屏等方法进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内容包含收费时段、收费规范、服无单元监督电话、车位总数等。
 
  泊车场出入口应配置夺目的出入口标志/指导牌;泊车场内应配置显著的车行指导标志或在大地施划清楚的车行指导线;在人行道显著位置配置人行指导标志或施划标线,并留意与车行指导的辨别;有电梯的泊车场应在显著位置配置电梯指导标志/指导牌。
 
  司机有需要时能找到人
 
  不泊车缴费、输入车号即可智能寻车、提前预约锁定泊车位……现在的泊车场已越来越“智能”。规范也对泊车场提出了“智能化”要求。此中,大众泊车设施该当根据规范配建泊车引诱设施、收支车辆信息采集及号牌辨认体系,与所在区域泊车场引诱体系实时对接。鼓励有条件的泊车场谋划单元发展不泊车收费/缴费、车位预约、场内泊车引诱、反向寻车等功效的建设,鼓励借助互联网手段公布错时分享信息。
 
  但是,在执行“少人化”“无人化”式经管的泊车场,应包管在车辆驾驶者有关联需要时,能够与服无人员实时获得接洽,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服无、语音或视频远程服无。
 
  为了避免“数字天堑”为老年人出行造成未便,规范提出“坚持传统服无与智能创新相连结”的要求,在泊车服无场景中,保存须要的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无方法。
 
  电动汽车泊位不少于10%
 
  不应在场内鸣喇叭、长时间发动车辆;不应在场内吸烟;燃油汽车严禁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非残疾人用车严禁占用无停滞车位……规范提出,泊车场谋划单元应采取多种形式向车辆驾驶者提供告知信息。泊车经管员则应对停放超过24小时的车辆进行挂号与盘问。
 
  跟着技术迭代和晋级,电动汽车的遍及率越来越高,为了让电动汽车“有位可泊”,新规范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泊位提出了明白要求。此中,具有电源条件的既有大众泊车场、P+R泊车场应根据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大众泊车场、P+R泊车场根据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置电动汽车泊位,根据不少于1个专用泊位的准则划定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泊车经管员要对燃油汽车和有充电需要的电动汽车进行分类泊车指导。好比,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指导燃油汽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泊位;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指导燃油汽车占用片面电动汽车泊位,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提醒驾驶者留下接洽信息;指导已实现充电的电动汽车实时驶离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指导燃油汽车、没有充电需要的电动汽车勿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对屡次告知仍不听劝导的,可关照公安交通经管部分发展法律。
 
  而对于占用电动汽车一般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实现后超过一个计时单元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门路式费用规范进行收费,单元时间收费非常高不超过一般车位目前收费规范的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