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报警后,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理。经过现场初步的勘查,电动车驾驶员羊某的电动车左侧与张某驾驶的川B牌照小车车头发生碰撞,民警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初步判断羊某可能存在一个逆行横过道路的行为,但羊某一直称自己属于正常行驶,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故发生的真相,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
通过调阅监控视频,民警发现事发时,羊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西顺城街逆向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在斑马线近在眼前的情况下选择逆行横过道路,且电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与建设街方向左转进入西顺城街的川B牌照小车发生碰撞。
经过现场的勘察和视频监控的综合考虑,大队民警对此次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电动车驾驶人羊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逆向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川B牌照小车驾驶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乘车人无责任。
车祸的教训再次敲响警钟,马路如虎口,危机四伏,驾车上路,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二字永远该排在第一位,遵纪守法才是通往安全的捷径!
6月1日起,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截至目前,已查处摩托车、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00余起。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安全才是!遵守交通规则,谁都不能任性,“我弱我有理”更不能成为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