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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当天凌晨,就有人因把电动车推进楼道被处罚
 [打印]添加时间:2021-08-0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98
   交汇点讯自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者拒不改正的将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记者了解到,在新规落地首日,宿迁市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出宿迁首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
 
  8月1日凌晨,宿迁市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市区恒大华府小区检查中发现,小区居民李先生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住宅的疏散走道,并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其行为违反了《规定》相关条例。发现该情况后,大队执法人员多次与李先生沟通,但其拒绝整改。于是,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约谈询问。
 
  最终,依据《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李先生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批评教育后,李先生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对其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内。
 
  为有效杜绝电动车通过电梯入户,避免高层建筑物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宿迁消防联合多部门在各高层住宅小区安装了电动车智能监测系统,通过监测、报警装置,提醒电动自行车不要违规进楼。同时,进一步推动高层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为居民提供充电便利,做到“疏堵结合”。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孙旭晖
 
  编辑:孙旭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