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
为深化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管理,
规范电动车交通秩序,
交警部门自9日起组织开展
电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治理行动,
对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骑行人员罚款20元,
对骑车不戴头盔人员进行曝光。
据民警介绍,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以二轮、三轮电动车为整治重点。民警集中治理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骑行人员过人行横道线不下车推行等行,以及闯信号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横穿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电动车悬挂号牌一直是交警部门检查的重点。对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以及挪用、涂改、污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依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第24条、第28条、第70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小头盔有大作用,驾乘电动车戴安全头盔,既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也是一种文明出行行为。交警部门每周曝光一批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人员。
民警提醒,没有给电动自行车挂牌的车主尽快到就近地点进行挂牌,以免耽误出行。
若市民到“带牌销售”网点购买电动自行车,可“一站式”解决购买、上牌等问题。
民警还提醒
广大市民检查下自己的“装备”,
从号牌到头盔缺一不可。
市民骑行电动车要有牌上路,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