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晚9时许,东宁市居民宋女士来到光明派出所报案,称其停在某银行门前的电动车丢失。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工作发现王某具有重大犯罪嫌疑,在锁定王某的行踪轨迹后,民警于7月1日13时许,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成功抓获。
经审讯,王某对其于6月共计在东宁镇内盗窃四台两轮电动车,并在逃往绥芬河市躲避抓捕时在绥芬河市盗窃两台两轮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今年37岁,是东宁镇某村人,离婚多年,平日里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曾因盗窃、诈骗三次进过班房。最近一次出狱不到半年,又重操旧业,干起盗窃的“老本行”。王某盗窃的最大特点是“随性”,随意溜达,发现目标后,只要瞧着四下无人,便会“自然而然”地推走电动车。有时会将得手的电动车简单操作一下,有时会谎称自己的电动车钥匙丢失,到修锁的地方配把钥匙,然后以几百元钱的价格卖给附近农村的村民。
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